办房产证需要动迁协议合法吗?
我家房子是动迁房,现在要办房产证了,工作人员说需要动迁协议。我不太明白为啥要这个,也不知道要求提供动迁协议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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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时要求提供动迁协议通常是合法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证和动迁协议的概念。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而动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动迁房而言,动迁协议就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动迁协议是合理合法的,因为动迁协议能够证明房屋的来源是动迁安置,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安置面积、安置地点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对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准确登记房屋产权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动迁协议,登记机构难以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可能会导致登记错误或产生产权纠纷。所以,为了顺利办理房产证,一般是需要提供动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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