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的酒精给原供应商回收是否合法?
我公司之前从供应商那里采购了一批酒精,现在使用后有剩余,想把这些用过的酒精给原供应商回收。但我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约束这种行为,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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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使用过的酒精给原供应商回收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使用过的酒精的性质。如果使用过的酒精没有发生化学变化,仅仅是单纯的使用后剩余,并且不涉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混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能允许回收。但如果使用过程中酒精与其他危险物质混合,或者产生了新的危险特性,那么它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如果使用过的酒精属于危险废物,而原供应商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那么将其交给原供应商回收就是不合法的。 此外,即使使用过的酒精不属于危险废物,双方的回收行为也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需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回收的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回收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因此,不能简单地判定使用过的酒精给原供应商回收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酒精的性质、供应商的资质以及双方的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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