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还继续盖公司章是否合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继续盖公司章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死亡并不直接导致公司的消灭,公司仍然可以在其存续期间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盖章进行的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但当法定代表人死亡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如果公司在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及时进行了变更登记,确定了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新法定代表人认可继续使用公司章开展业务,那么这种盖章行为在符合公司经营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常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新法定代表人有代表公司的合法权限。 然而,如果在法定代表人死亡后,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内部也没有明确新的代表权限,此时继续盖公司章就可能存在问题。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代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如果继续盖章的行为没有得到公司的追认,那么对于公司来说可能是无效的,盖章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继续盖章的人是出于非法目的,比如伪造文件、骗取他人财物等,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后继续盖公司章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是否及时变更登记以及盖章行为的目的和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公司在法定代表人死亡后应尽快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明确公司印章的使用权限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