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完销项发票后一个月内收到进项发票是否可行?

我公司开了销项发票,但进项发票还没收到。我想知道在开完销项发票后的一个月内收到进项发票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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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税收相关规定里,关于开完销项发票后一个月内收到进项发票是否可行,要从增值税的抵扣原理和相关规定来分析。 首先,增值税是对商品或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销项发票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开具给购买方的发票,上面记载的税额是企业需要缴纳给税务机关的销项税额;进项发票则是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上面记载的税额是企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情况。 对于进项发票的取得时间,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开具销项发票后的多长时间内取得才能抵扣。一般来说,只要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并且符合抵扣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认证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不过,从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长期存在销项发票先开具,而进项发票滞后取得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当期应纳税额增加,占用企业资金,同时也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因此,企业应尽量合理安排购销业务,确保销项和进项发票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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