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公司只签试用期合同是否可行?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先只签试用期合同,等试用期过了再签正式合同。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不知道公司这种做法有没有损害我的权益,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刚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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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公司只签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试用期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所签订的合同。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只与您签订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这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比如,正常情况下试用期的工资可能相对正式员工较低,如果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且后续没有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而且在劳动保障方面,也可能因为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而存在风险。 从企业角度来看,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等处罚。 所以,当您刚入职公司时,如果公司只提出签订试用期合同,您可以与公司沟通,要求签订包含试用期在内的完整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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