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足便利店被打假了,钱让员工平摊合理吗?


十足便利店被打假后让员工平摊钱的做法通常是不合理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企业处罚权的角度来看,企业无权随意对员工处以罚款。企业应当依法构建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及义务,而不能仅凭惩罚目的设定规章制度。员工共同承担罚款这一做法与法律精神相冲突,背离了实际需要。 其次,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一般情况下,应该由便利店或超市整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员工个人承担。因为便利店作为经营主体,对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负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只有在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例如,如果员工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故意销售,或者因严重疏忽导致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那么员工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让员工平摊赔偿款是不合理的。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表明便利店等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相关规定,若因违反该规定被打假,责任主要在于经营者自身的经营管理,而非员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指出,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认定食品是否安全,应当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以地方标准为依据。没有前述标准的,应当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这也进一步明确了生产销售者的责任。 总之,在没有证据表明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这笔赔偿金应由便利店整体承担,而不是由员工个人分摊。如果确实需要分摊,也应依据超市内部的合理规定和协议来执行。若员工认为企业的做法不合理,可与企业协商罚款数额;如协商无果且罚款过高,劳动者可向当地监督机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