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因陈列不当造成色差,要求员工赔偿这种做法合理吗?
我在一家店铺上班,最近店铺因为商品陈列不当出现了色差问题,现在老板却要求我们员工来赔偿。我心里很困惑呀,明明感觉这不是我们员工一个人的责任,可老板又说得好像我们必须承担。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让员工赔偿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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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店铺因陈列不当造成色差要求员工赔偿通常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说,员工履行的是工作职责,在正常工作过程中,若不是因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店铺出现问题,不应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如果员工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店铺让员工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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