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给安置房合理吗?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拆迁方说不给安置房,只给货币补偿。我比较想要安置房,这样以后住得也安稳。我不太清楚拆迁不给安置房这种做法合不合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他们这样做有没有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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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不给安置房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安置房)。这意味着,被拆迁人有权利在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之间进行自主选择。所以从法律赋予被拆迁人选择权的角度来说,如果拆迁方单方面决定不给安置房,只提供货币补偿,这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侵犯了被拆迁人的选择权。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某些集体土地拆迁中,当地可能由于土地资源紧张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安置房。但即便如此,拆迁方也应该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争取被拆迁人的理解,并且要保证给予的货币补偿能够让被拆迁人在市场上购买到合适的住房,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 如果遇到拆迁方不给安置房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先和拆迁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想要安置房的诉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协调和帮助。若还是无法解决问题,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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