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中离职公积金公司还会给交吗?
我这个月月中办理了离职手续,之前公司一直有给我交公积金。现在我不清楚这个月公司是否还会帮我缴纳公积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月中离职的话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给交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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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月中离职公司是否还会缴纳公积金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这是一项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月中离职公积金是否缴纳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直接规定。不过,公积金的缴纳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如果在月中离职,当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就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例如,员工是在15号离职,那么1号到15号这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理论上应该为其缴纳当月这部分对应的公积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单位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单位可能会出于简化流程、成本核算等因素,统一规定在某个固定时间点之后离职的才缴纳当月公积金,在这个时间点之前离职则不缴纳。但这种做法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公积金的原则,职工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职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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