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辞职公积金还给交吗?
我这个月刚提出辞职,还没到离职日期,不知道公司会不会给我交这个月的公积金。我担心公司以我要离职为由不给我交,想了解从法律上来说,当月辞职公司应不应该给交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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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当月辞职公积金是否还会缴纳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公积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能为职工在购房、租房等住房相关方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这就意味着,判断当月辞职公积金是否缴纳,关键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如果在当月,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那么单位就有义务为你缴纳该月的公积金。比如说,你在当月中旬提出辞职,而离职日期是月底,那么在整个月内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没有终止的,单位就应该正常为你缴纳这个月的公积金。 不过,如果单位在你提出辞职后,在当月就提前与你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完成了相关手续,那么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单位就不再负有缴存公积金的义务。但如果单位无故不为在职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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