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市偷八十元东西被罚款一千元合理吗

我在超市拿了八十元的东西没结账,结果超市要罚我一千元。我就想知道,超市这么做合理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我该怎么应对,这罚款我是不是必须得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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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八十元东西被罚款一千元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首先要明确,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除了司法机构及行政机关以外,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包括超市,都没有权力采取罚款措施来处理盗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超市所谓“偷一罚十”这类规定就属于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在超市偷东西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这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处罚,并非超市能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力,你有权拒绝支付这一千元罚款。如果超市坚持要罚款,你可以要求超市报警,由公安机关来依法处理这件事情。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置,给出合法合理的处理结果。 相关概念: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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