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没住院索要误工费合理吗

我和别人发生了点纠纷,对方身体有点受伤但没住院,现在跟我要误工费。我不太理解,没住院怎么还会有误工费。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没住院却要误工费的情况合理吗,有没有什么标准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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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范围内,如果个人因意外事件遭受损害但并未入院治疗,确实有权向加害方索取误工费用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表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具体来说,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一个月工资5000元,因为受伤误工10天,那误工费就是5000÷30×10(这里只是简单举例计算方式)。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不过,要求误工费需要有一定依据。一般需要由医生开具相应的《疾病诊断意见书》来证实受害者的身体状况尚未完全康复,以方便计算应得的误工赔偿金额。同时,还可能需要单位出具误工及收入减少证明等。所以,对方没住院要误工费是可能合理的,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能否提供相应证据。 相关概念: 误工费: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疾病诊断意见书》:是医疗机构对患者病情诊断的书面证明,用于证实患者的疾病情况、治疗建议等,在涉及误工等赔偿问题时可作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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