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沙发时必须支付定金且要全额支付,这合理吗?
我去买沙发,商家说必须要支付定金,而且还得全额支付,我觉得这样不太合理,可商家坚持他们的要求。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这种要求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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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购买沙发时商家要求必须支付定金且全额支付是否合理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从合理性角度来看,如果商家单方面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定金并且全额支付,这很可能是不合理的。因为法律已经对定金数额进行了上限规定,目的就是防止一方利用强势地位过度限制另一方的权益。若商家要求的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就不能按照定金的规则来处理。比如购买价值 10000 元的沙发,定金最多只能是 2000 元,若商家要求全额支付 10000 元作为定金,那么超出 2000 元的 8000 元就不能算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利和商家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消费者可以拒绝商家不合理的定金要求,和商家重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定金数额。若商家拒绝协商,消费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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