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要暖气还要求交借光费是否合理?

我家今年不想用暖气了,可供热公司却让我交借光费。我就不明白了,我都不用暖气,为啥还要交这个钱呢?这合理吗?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供热公司这种要求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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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要暖气还要求交借光费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借光费”这个概念。所谓“借光费”,其实就是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它指的是即便用户不使用暖气,但供热系统依然为其预留了供热能力,维持供热设施的基本运行,因此产生的一部分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并没有统一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供用热力合同是供热人向用热人供热,用热人支付热费的合同。合同应该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进行了规范。比如有些地区规定,用户停止用热的,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一定比例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比例通常在20%-60%之间。这是考虑到供热系统具有网络性、整体性的特点,部分用户停止用热并不会减少供热企业的基础运营成本。 然而,如果当地没有相关规定,供热公司单方面要求用户缴纳借光费,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此时,供热公司的这种要求可能不符合公平原则,用户有权拒绝。因为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供热公司不能随意设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所以,判断不要暖气还要求交借光费是否合理,要查看当地的具体规定。若有规定且比例合理,那么要求交借光费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若没有规定,供热公司的要求就可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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