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案审理是否须当事人申请?
我遇到个事儿,有两个案子感觉关联挺大的,我想着能不能并案审理。但我不知道这需不需要我去申请,还是说法院自己就会决定并案审理呢?我不太懂法律程序,所以想问问这并案审理是不是必须要当事人申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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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案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把几个有联系的案子放在一起处理,这样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出现矛盾的判决结果。 关于并案审理是否须当事人申请,这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共同诉讼的情形下,如果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时,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表明一定要当事人申请,但当事人的同意是一个重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希望并案审理,法院不能强行合并。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也有权依职权决定并案审理。例如,当多个案件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如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产生的多个纠纷,法院为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诉讼效率、避免矛盾判决等,可能会主动将这些案件并案审理。这种依职权的并案审理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体现,目的是保障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并案审理都必须由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并案审理的申请,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同时,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必要时主动决定并案审理。总之,当事人和法院在并案审理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职责,共同推动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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