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抚养民政局认可吗?

我和孩子爸爸打算离婚,但都很爱孩子,想共同抚养。不知道这种共同抚养的方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局会不会认可呀?会不会不允许这样的抚养安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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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政局是否认可共同抚养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共同抚养。共同抚养指的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在照顾孩子生活起居、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双方都积极参与,而不是由一方单独抚养。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为共同抚养提供了法律依据,表明法律是支持父母共同抚养孩子的。 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主要审查的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抚养孩子的相关事宜,如抚养方式、抚养费用分担、探视时间等做出了明确且合理的约定,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那么民政局通常是认可共同抚养这种方式的。因为共同抚养符合法律对于父母抚养子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有利于孩子获得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政局认可共同抚养,但在实际操作中,共同抚养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父母双方的良好沟通和配合。如果在共同抚养过程中出现纠纷,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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