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是一人一半吗?应该找谁协商呢?
最近遇到了共同债务的问题,心里特别纠结。想知道在法律上,共同债务是不是默认一人承担一半呀?要是想商量债务分担的事情,具体该找哪些人或者机构来协商呢?特别希望能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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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并不一定是一人一半。 首先,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债务;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约定好了共同债务平均分摊,那么就按这个约定,各承担一半的债务清偿责任;要是没有达成这样的约定,就需要法院来裁决。 其次,对于其他类型的共同债务,比如合伙债务,合伙人要按照合伙协议里约定的来承担债务。要是合伙协议里没有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来分担债务。 关于找谁协商,如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自然是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看看能否就债务分担达成一致意见。要是自行协商不了,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在他们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调解。要是调解还是没有结果,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债务如何分担。如果是合伙等其他关系产生的共同债务,合伙人之间也是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考虑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事先有仲裁协议的话),没有仲裁协议就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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