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否包括在审限中?
我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法院收到了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我不太清楚这个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时间会不会算在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里。要是算进去的话,那可能会让我的案子拖很久,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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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否包括在审限中,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管辖权异议和审限。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而审限呢,就是法律规定的,法院审理案件必须要遵守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这就表明了,在法院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时,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在案件的审限里面的。 这一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当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需要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法院要去核实相关的事实,查看法律依据,以确定自己是否对这个案件有管辖权。如果确定没有管辖权,还需要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它和案件的实体审理是相对独立的程序。要是把这段时间算进审限,可能会对正常的审限造成影响,也不利于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充分、准确的审查。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甲起诉乙的一个民事案件,乙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收到异议后,要对乙提出的理由进行审查,可能还需要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这个审查过程可能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按照规定,这一两个月就不会算在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里。等到管辖权确定下来之后,案件才会继续按照审限的要求进行审理。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间是不包括在审限中的。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行使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也维护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秩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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