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算立案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收到通知要去开庭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开庭是不是就意味着仲裁已经立案了呢?我担心没立案就开庭,后续会不会有问题,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立案和开庭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劳动仲裁开庭并不等同于立案。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立案的概念。立案是劳动仲裁程序的起始环节。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五)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也就是说,只有当申请符合这些条件时,仲裁委员会才会立案受理。 而开庭则是在立案之后的一个程序。一旦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会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是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仲裁庭会在这个过程中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审查证据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所以,开庭是在立案之后的一个环节,先有立案,才会有后续的开庭审理。如果没有立案,仲裁委员会是不会安排开庭的。但不能因为开庭了,就简单地认为立案是必然没有问题的。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程序瑕疵,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一般来说,能够收到开庭通知,说明仲裁申请大概率已经通过了立案审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