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仲裁委的下属单位吗?
我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听说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仲裁委。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知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不是仲裁委的下属单位,它们各自承担什么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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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常是仲裁委的办事机构,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具有紧密关联的类似下属单位的性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它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处理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等。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是这个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它承担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相当于为仲裁委的运转提供具体的执行和服务。它在仲裁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仲裁委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系中扮演着不同但又相互配合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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