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属于劳动行政部门?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仲裁机构的性质,它是不是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以便确定后续的维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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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并不属于劳动行政部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区别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劳动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它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旨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而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比如,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处理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着独立的设立规则和管辖范围,与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组织架构不同。 从两者的工作方式来看,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劳动领域进行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主动性;而劳动仲裁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遵循仲裁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居中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质,更强调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双方的矛盾。所以,劳动仲裁不属于劳动行政部门,它们在劳动法律体系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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