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漫天要价是否属于敲诈?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征地,有人说可以趁机多要点补偿,可也有人说征地漫天要价算敲诈。我有点拿不准,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征地的时候漫天要价到底属不属于敲诈行为啊?我可不想因为不懂法犯了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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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征地漫天要价是否属于敲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威胁或要挟,通常表现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损害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在征地过程中,如果被征地人只是单纯地提出较高的补偿要求,并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因为被征地人有权利就征地补偿事宜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补偿。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赋予了被征地人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例如,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然而,如果被征地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征收方给予远远超出合理范围的补偿,那么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比如,以暴力伤害征收方工作人员、破坏公共设施、散布不利于征收方的虚假信息等方式相威胁,要求高额补偿,这种行为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总之,判断征地漫天要价是否属于敲诈,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威胁、要挟等手段。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人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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