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进行征地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因。 首先,我们要明确征地批文的重要性。征地批文是国家允许征收土地的正式文件,就像是一把“钥匙”,只有拿到这把“钥匙”,征收方才有权力开展征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这表明,无论是国务院还是省级政府,只有经过他们的批准并下发征地批文,征地行为才具有合法性。 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征收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这可能会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遇到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的情况,被征地人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征收方出示合法的征地批文,如果征收方无法提供,被征地人可以拒绝征地,并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和合法利益。总之,在面对征地问题时,被征地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征地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