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大病医疗支出是否扣除?
我生了一场大病,花了不少钱。现在在算个人所得税,不清楚这大病医疗支出能不能在计算的时候扣除。要是能扣除的话,我就能少交点税了,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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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大病医疗支出是可以扣除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大病医疗支出都能扣除,而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其次,关于扣除的主体。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纳税人自己、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来进行扣除。 最后,在扣除的操作上。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方便纳税人核对和申报扣除。 总之,大病医疗支出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的,这体现了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大病患者的关怀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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