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是不是每个人都要还?
我之前有个民事官司,判决我要还钱,但我因为一些原因没按时还。现在对方说我得给迟延履行金,我不太懂,这迟延履行金是每个人都得还的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展开


迟延履行金并不是每个人都要还的。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承担迟延履行金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明确了一方的履行义务和履行期限。其次,是被执行人没有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了义务,那就不存在支付迟延履行金的问题。 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在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如果被告在这10日内足额支付了货款,就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但如果被告超过了这10日的期限才支付,那么就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被执行人,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并非每个人都要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