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官司律师拿补偿的提成合法吗?
我最近打劳动官司,和律师约定好了收费方式,但现在官司胜诉拿到补偿后,律师还要从补偿里提成。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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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官司律师拿补偿的提成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聘请律师时已经正常交纳了律师代理费,之后律师再从补偿中抽成,这种行为属于二次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按照正常的律师收费规定,当事人支付了代理费,律师就应当履行代理职责,不能再额外从案件补偿中提成。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一开始不交纳律师代理费,而是与律师双方约定胜诉后抽取标的额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属于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一种律师收费方式,即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的结果挂钩。但是,法律对此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形,比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并且,风险代理中律师抽取的标的额一般不能超过30%。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对律师补偿提成的具体限制也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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