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由警察判定吗
我最近在研究租赁合同相关的事情,想弄清楚租赁合同是不是警察说有效就有效呀?我不太懂这里面的门道,就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警察在租赁合同有效性这件事上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是有决定权还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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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并不是由警察来判定的哦。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其有效性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来判断的。 首先,租赁合同有效的第一个条件是主体合格。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像成年人,一般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签合同;还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也可以签合同。要是不具备相应能力,签的合同可能就有问题啦。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就是说双方在签租赁合同时,心里想的和表现出来的得是一致的,不能存在一方骗另一方,或者强迫另一方签合同的情况。要是有欺诈、胁迫等手段,那这个合同的有效性就可能有争议了。 然后,内容得合法。合同里写的条款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打个比方,要是租赁合同里写把房子租来用来赌博,这肯定不行,因为赌博是违法的,这样的合同内容就不合法。 最后,形式要符合要求。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者其他形式。不过,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那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是没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双方对租赁期限还存在争议,那就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只要满足上面这些条件,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啦,警察并不参与判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但是呢,在租赁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涉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比如一方强行闯入租赁房屋搞破坏,或者在签合同过程中存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警察就会依法介入处理相关事务。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相关民事法律对于合同有效性的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规范。 总之,警察在租赁合同有效性判定上没有直接决定权,但在维护合同履行中的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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