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签订租赁合同作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担保是否可行?


在企业间的经济活动中,有时会出现以签订租赁合同作为借贷行为担保的情况。那么,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呢?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企业间借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以签订租赁合同作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担保时,其实质是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制度有一系列的规定。虽然法典中并没有明确提及以租赁合同作为借贷担保的具体条文,但根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理,只要这种担保方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为借贷提供担保,通常会被认定为存在担保的意思表示。然而,这种担保方式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方面,要确保租赁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被撤销,担保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在履行过程中,要明确租赁关系和借贷关系的界限。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双方的真实意图和权利义务。例如,如果借贷方未能按时还款,出租方能否直接依据租赁合同要求收回租赁物,还是需要通过法定的担保实现程序来解决,这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此外,企业在采用这种担保方式时,还应当注意合同的条款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以避免在日后的纠纷中出现争议。总之,以签订租赁合同作为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担保在法律上并非不可行,但需要谨慎操作,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真实意愿,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