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家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在探讨离家出家是否属于遗弃家庭成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概念。遗弃,指的是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些法律条文清晰地界定了家庭成员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 判断离家出家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关键在于离家出家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对家庭成员法定义务的不履行。如果一个人在离家出家后,使得原本需要其赡养、扶养或抚养的家庭成员,处于生活无着、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境地,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遗弃。例如,家中有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或者有年迈且无经济来源的父母需要赡养,而该人离家出家后,完全不再承担这些责任,就符合遗弃的特征。 然而,如果在离家出家之前,已经妥善安排好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确保需要赡养、扶养或抚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或者家庭成员本身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生活保障,不需要其提供物质帮助,那么单纯的离家出家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遗弃。比如,子女已经成年且经济独立,父母也有稳定的退休金和良好的生活保障,这种情况下离家出家一般不会构成遗弃。 综上所述,离家出家本身并不必然等同于遗弃家庭成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是否履行法定义务来判断。如果存在遗弃行为,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遗弃方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