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由什么进行裁决?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发现一些法规的规定和法律不太一样。我就很疑惑,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听谁的,由哪个机构来做裁决呢?我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不然遇到类似情况都不知道该依据哪个来执行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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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规通常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当它们与法律不一致时,裁决的主体和方式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较高的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当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则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所以,如果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裁决并有权撤销不一致的行政法规。
当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可能在不同情况下进行裁决和处理。
总之,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由相应的有权机关进行裁决和处理,以维护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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