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以谁说的为准?
我在和朋友讨论一个法律问题时,我俩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一样,都觉得自己说的对。我就想知道,法律法规到底以谁说的为准呢?是专家解读,还是官方文件?我有点迷糊,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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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体系,并不是以某个人的说法为准。 首先,法律法规的制定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完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些制定出来的法律文本是具有权威性的依据。 其次,对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立法机关进行解释。《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另外,在法律的具体应用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指导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则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规范。 所以,法律法规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条文本身,对于条文的解释和应用,要遵循立法机关的立法解释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而专家、学者等的解读,虽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判断法律适用的最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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