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离婚一走了之是否可行?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不想离婚而选择一走了之,这种做法在法律层面存在诸多问题,且通常不可取。 首先,从夫妻之间的义务来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在经济上相互供养。如果一方一走了之,导致另一方在生活、经济等方面陷入困境,比如另一方因生病等原因需要照顾和经济支持,而离开的一方却逃避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若对方拒绝,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走了之的行为可能会使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可能会被另一方或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若一走了之的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子女或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若仍不执行,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其支付。 再者,从离婚程序方面分析。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即使一方一走了之,另一方仍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如果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如果一方故意逃避,可能会在财产分割等方面面临不利的结果。 综上所述,不想离婚一走了之不仅不能解决婚姻问题,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后果。当遇到婚姻问题时,建议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如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或寻求专业的婚姻调解机构、律师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