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法律规定?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有违约金条款,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这块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到底有没有相关规定来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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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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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并非可以随意约定,是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约束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概念。它是指在劳动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与普通民商事合同不同,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地位上存在一定的不平等性,所以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进行了严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比如,用人单位花费5万元为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为5年,劳动者工作2年后违约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不超过3万元(尚未履行的3年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其次,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在涉及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约定违约金。例如,某公司与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在员工离职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违反该约定到竞争单位工作,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但是,除了上述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除这两种情形之外的违约金,该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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