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一直关到死吗?


无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很多人认为被判处无期徒刑就意味着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直到死亡,但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机会获得减刑、假释从而提前出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是可以获得减刑的,并且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十三年。 另外,《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不过,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综上所述,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一定会一直关到死。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积极改造,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有机会提前出狱回归社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