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才发现买了过期食品。我想知道现在超市卖过期食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有没有新的标准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也让超市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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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时,涉及到超市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以及消费者可主张的赔偿问题。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这里的“货值金额”就是指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总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超市卖过期食品的总价值不到一万元,那最少要被罚款五万。要是超过一万元,罚款就是货值的十倍到二十倍。比如卖了两万元的过期食品,罚款就在二十万到四十万之间。 从消费者赔偿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举个例子,如果您买了价值五十元的过期食品,那超市除了要退这五十元给您,还得额外赔您一千元。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能得到合理补偿,同时也对超市等经营者起到约束作用,促使他们严格把控食品质量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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