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宽限期内人寿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我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到缴费时间没来得及交保费,现在处于宽限期。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在这个宽限期内保险合同还算不算有效,万一期间出了事保险公司会不会赔,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宽限期内,人寿保险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宽限期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时,保险公司给予的一段额外缴费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仍然具有效力,就好像按时交了保费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这表明,从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超过约定缴费期限六十日内,这段时间就是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不过可能会从保险金里扣除欠交的保费。 例如,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每年需要在1月1日缴纳保费。但在某一年的1月1日他忘记缴费,直到3月10日才记起来。只要保险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其他宽限期,那么从1月1日往后推六十天内都属于宽限期。假设张先生在2月15日不幸发生了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同时可以扣除他欠交的当年保费。 所以,在宽限期内人寿保险合同是有效的,不过还是建议您尽量按时缴纳保费,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