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标通知书是否属于要约?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的投标,最近收到了中标通知书。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中标通知书算不算要约。我想了解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它和要约之间有什么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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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标通知
  • #要约承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中标通知书是否属于要约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要约的法律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想和另一方签合同,把合同的条件说出来,希望对方答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的构成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接下来看看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一般被认为是要约邀请,也就是邀请不特定的人来投标。而投标文件则属于要约,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自己愿意按照一定条件承包项目等内容。当招标人经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承诺,而并非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表明,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同意按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条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对投标这个要约的回应和接受。 如果把中标通知书认定为要约,那么就意味着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还需要中标人再进行承诺,合同才成立。但实际上,法律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就已经受到约束,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这进一步说明中标通知书是承诺而非要约。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招投标活动的实际流程来看,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而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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