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有哪些?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可能会对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财产会被涉及,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范围是怎样的,好提前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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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而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部分财产进行限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存款、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对于存款,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这里的存款包括纳税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账户里的资金。 对于商品和货物,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比如纳税人仓库里的待销售产品等。而“其他财产”涵盖的范围较广,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不过,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这里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通常指满足基本居住和生活需要的物品,像普通自住房屋、必要的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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