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合同签完对方却反悔不借钱了。我不太清楚借款合同是不是签了就生效,也就是它属不属于诺成合同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界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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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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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首先得明白诺成合同的定义。诺成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简单来说,只要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就生效了。 而借款合同分为两种情况。在商业借款合同中,也就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它属于诺成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通常只要双方就借款金额、利息、期限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因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是其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有规范的流程和风险评估机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主要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前,会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一旦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基于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互助性。即使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但如果贷款人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借款合同就不成立。比如甲和乙都是自然人,甲答应借钱给乙,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之后甲反悔没有把钱给乙,此时借款合同并未成立,乙不能依据合同要求甲必须提供借款。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要根据借款合同的主体来判断。商业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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