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按正常工资发放?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在养伤期间,单位给我发的工资比平时少了很多。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工伤期间工资是不是应该按正常工资发放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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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是一个大家很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这就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职工可以像正常工作时一样,拿到相应的工资报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期间是应该按正常工资发放的。不过,这里的正常工资,一般是指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按月给职工发放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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