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我受了工伤,现在还在休养阶段,但不太清楚工伤期间工资该怎么发。是按原来的工资标准发,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公司要是少发或者不发工资,我该怎么办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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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问题,涉及到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受伤后治疗养伤这段时间,工资待遇不能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时应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你受伤前每月工资是由基本工资5000元加上绩效奖金2000元组成,那么工伤期间公司也应按照每月7000元的标准给你发放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程序,通过仲裁机构的裁决来解决工资发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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