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吗?
我婚前全款买了套房子,现在结婚了,老婆让我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我有点担心,加名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变成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了?万一以后有啥变故,财产分割会不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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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名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它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完成购买行为,资金来源也属于购买方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当在婚后把另一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完成加名手续,就意味着房产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房产从原本的一方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加了名也不一定会完全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比如,如果双方在加名时签订了相关协议,对房产的份额等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就会按照协议的约定来确定双方对房产的权益。此外,如果能够证明加名是在受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恢复房产原本的归属状态。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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