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子,现在对象想让我在房产证上加他/她名字。我有点担心,加了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变成我们的共同财产了?以后万一有个什么事儿,这房子的分割会不会有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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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结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加名字后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结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这原本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然而,一旦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可以视为房产所有权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完成了房产登记变更手续,将另一方名字加上后,赠与行为就完成了。 所以,通常情况下,结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加了对方名字后,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双方有关于该房产的书面约定,明确房子即使加名也不作为共同财产,或者对各自份额有其他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在实际生活中,一旦涉及到房产这样的重大财产问题,建议在加名之前慎重考虑,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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