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式诈骗是不是很难立案?
我把钱借给一个朋友,他说做生意周转,结果后来发现他根本没去做生意,钱也不还我,我怀疑他是借贷式诈骗。我去报警,警方说证据不足,不给立案。我想知道借贷式诈骗是不是真的很难立案啊,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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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式诈骗立案的难易不能一概而论,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借贷式诈骗,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以借款的名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并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不是真正的借贷。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借贷式诈骗和正常民间借贷的区分是比较关键的。民间借贷是基于真实的借贷意愿,只是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还款困难;而借贷式诈骗则是从一开始就带有欺骗和非法占有的意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在借贷式诈骗案件中,如果要立案,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存在诈骗行为,比如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借款。其次,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拿到钱后肆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逃跑藏匿等。如果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能会认为不构成犯罪事实,从而不予立案。所以,并不是借贷式诈骗本身难立案,而是需要足够的证据来支撑立案条件。如果当事人认为符合立案条件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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