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的净身出户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忠诚协议的净身出户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忠诚协议和净身出户。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法律所倡导的互相忠实的义务。净身出户简单来说就是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忠诚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条款,是在夫妻双方都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夫妻双方平等协商,为了维护婚姻忠诚,约定一方若出轨就自愿净身出户,这种约定可能会得到法院认可。 但是,如果协议存在以下一些情况,可能导致净身出户条款无效。一方面,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这种条款是违法无效的。比如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另一方面,如果协议内容本身不合法或违背道德,也不行。例如约定男方保证不与前女友有任何联系,否则就给女方签订一张10万元的借条,“任何联系”规定不合理且主观性强,签订借条这种财产分割方式因借贷关系不真实、不是在真实自愿情况下签订,所以不合法。此外,如果协议本身不平等公正,只是对夫妻一方约束,另一方不受限,也可能不被认可。 同时,如果是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签订的忠诚协议,当选择诉讼离婚时,忠诚协议通常无效 。 相关概念: 忠诚协议: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互相忠实义务的协议。 净身出户: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