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婚前房屋未获支持,男方一定会被判人财两空吗?


在探讨主张婚前房屋未获支持,男方是否一定会被判人财两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婚前房屋一般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比如,虽然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购买,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房屋贷款的偿还,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男方主张婚前房屋未获支持,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人财两空。如果存在上述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即使房屋所有权归另一方,男方也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获得相应的补偿。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还有其他的共同财产,如婚后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男方同样有权要求进行分割。这些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依赖于婚前房屋主张的结果。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以公平合理地分配财产。因此,男方在婚姻财产纠纷中,即使婚前房屋主张未获支持,也不一定就会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其他可分割的财产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