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用婚前财产买房算共同房屋吗,怎么认定?
我结婚后,用自己婚前的积蓄买了套房子。现在和伴侣关系不太好,担心以后分割财产有纠纷。想知道这种婚内用婚前财产买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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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 对于婚内用婚前财产买房是否算共同房屋,关键要看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房屋产权登记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又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完全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好比你用自己婚前攒下的“老本”买了个东西,而且只写了你自己的名字,那这个东西还是属于你个人的。 然而,如果在购房过程中,使用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了。若使用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按份共有,也就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比如,你用婚前财产出了大部分钱,夫妻共同财产出了小部分钱,那房屋份额就会按照这个出资比例来划分。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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