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在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都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内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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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婚内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婚内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用夫妻婚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购买的房屋,即使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明确表示该房屋只归其个人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存款全款购买了房屋,并且在购房时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婚内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为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购房资金来源、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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