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协议离婚后夫妻关系是否解除?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签了离婚协议就算离了吗,夫妻关系是不是就解除了?还是说有别的要求?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按照民法典,协议离婚后夫妻关系到底会不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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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依据《民法典》协议离婚后夫妻关系是否解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夫妻双方仅签订离婚协议是不够的,还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同时,《民法典》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且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当完成协议离婚的全部法定程序,拿到离婚证时,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仅仅签订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夫妻关系解除,只有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夫妻关系才会依据法律规定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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