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办理拒执罪有哪些规定?


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主要负责拒执罪的侦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拒执罪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侦查措施,以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 法院在拒执罪的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首先,法院是判决、裁定的作出机关。当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时,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审判阶段,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构成拒执罪的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该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为了保障拒执罪案件的顺利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准确、及时地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